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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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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精选

    

    

    

    

    

    

    网友“银杏落叶”:网上买了小红薯,网袋装的。过了三五天想去吃,发现发芽了,番薯表面长出很多芽头,是我保存不当吗?马铃薯发芽不能吃,那么番薯发芽了还可以吃吗?

    市农业农村局:红薯长芽后,一般不会产生毒素,只需将长出的芽去掉后可以继续食用,但是红薯长芽后口感下降,营养价值也会大大减少。另外,长黑斑的红薯不可以吃,长黑斑的红薯含有大量的毒素,有可能会引起人体肝功能受损或休克。

    哪些住宅装修行为违法

    将面临处罚

    编号为“7819443”的网友: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和第51条的相关规定,在住宅小区里邻居出现窗改门、占用改造非上人公共露台、修砌水池、堆放杂物、搭建雨棚等导致相邻房屋出现渗水和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是否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举报?针对以上各种违法行为,会采取什么措施保护业主权益?

    市住建局:您好!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二)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四)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五)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六)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行为,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装修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毗邻房屋结构损坏或者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毗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及时采取加固、修补、拆除等措施,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您可就上述条款内涉及住建部门的内容向您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反映。

    医生能看到患者

    在其他医院的就诊信息吗

    编号为“7820955”的网友:在宁波任何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生能否查询到患者在别家医院的就诊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网友,您好。目前宁波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生都可以在患者授权后通过调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了解患者在其他医院2011年以后的治疗就诊信息。

    鄞州重残人员

    是否有纸尿裤等用品补贴

    编号为“7823318”的网友:请问鄞州区残联,宁波江北区重残一级截瘫人员辅具已把纸尿裤列入脊椎伤友每年申请范围,每年额度为2400元。纸尿裤是重残人员离不开的,由于这类人群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希望区残联早日实施该政策,为残疾人作贡献。

    鄞州区残联:根据浙残联发〔2021〕36号文件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申请的包括尿垫、尿裤、尿片、尿套、集尿袋等一次性使用品,每年可补助1200元。目前鄞州区已有2名脊髓损伤伤友享受了此项目补助,此项补贴可向镇、街道残联申请,具体情况可咨询镇、街道残联或鄞州区残联:89295635。

    “甬有长护”怎么下载

    如何申请长护险

    编号为“7823457”的网友:新闻提到对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甬有长护”平台手机端自主提交申请。“甬有长护”平台手机端如何下载?在各大应用商城或浙里办中都搜索不到。

    市医保局:“甬有长护”是我市建设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系统平台,其中包括了参保人员使用的长护保险APP。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办法,其中也将明确申请的具体办法,我局正式成文印发后将会做好政策宣传,向社会详细告知具体操作办法,敬请予以关注。

    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车速超标会查吗

    网友“有事我”:1、网上看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踏脚板可以拆除”,这消息准确吗?

    2、按规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压是48V,但现在好多商店卖出来的车,锂电池电压是60V,是否允许?警方会查吗?

    3、按规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25公里,但现在有些黄牌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这个规定速度,警方会查吗?是不是用测机动车的测速仪查?

    4.同样是黄色牌照,为什么有些有两维码,有些没有?没有二维码的,到明年会不会不能上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不允许。电动自行车需严格按照车辆合格证上电池参数要求配置电池。

    3、会查。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4、根据省里要求,全省从2021年10月份开始实施车辆上牌需具备“浙品码”,之前无“浙品码”的没有关系,仍可使用。如还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574-81983112。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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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