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猥亵该校一名10岁女童。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终身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11月16日《光明日报》)。 该案系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后,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从业禁止,是指行为人利用职业便利或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视情况依法决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的一种处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写入从业禁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上述意见本月11日刚刚发布,立即发挥惩罚作用。 作为教职人员终身禁业第一案,笔者以为,此案不仅彰显审理法院及时善于适用新制度,让王某某付出了应有代价,同时,对其他教职人员、学生及家长、学校也是一种警示。 任何教职人员应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但在教师队伍中不乏“害群之马”,王某某就是鲜活的案例。法网恢恢,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教职人员,终将难逃法律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惩罚。 虽然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但需要家庭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需要家长对孩子加强安全保护。如果家长与孩子安全意识高,类似王某某这样的人就没机会多次实施猥亵。虽说孩子的老师值得信任,但安全方面别轻易相信任何人。 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严格管理本校所有的教职人员,无论是本校教师还是外聘教师,都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对他们加强监督管理。这既为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害群之马”损害学校形象,也为防止本校学生受伤害,因为教师是学生最熟悉的人之一,而未成年人被侵害多是熟人所为。 可以想见,有了教职人员终身禁业第一案,后面或会有第N案。但第一案往往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希望有关方面在保护受害女童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此案进行广泛宣传,以达到普法目的。 只有依据我国从业禁止制度对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实施从业禁止,使其没有机会重操旧业,才能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这需要司法、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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