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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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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被刑拘,乱占车位者不该没事

    

    

    丁雪辉 

    

    18日17时许,福州市仓山区融信白宫小区的陈某根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19日22时许,林联系陈未果,雇人将该车叉走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1月21日光明网)。

    无需赘言,“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只要超过5000元,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林某凯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当然,由于此案事出有因,且属于侵财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和解,最后按照不起诉结案的也很多。值得注意的是,“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的发生,乱占车位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报道,该车在林某凯的车位上疑似停放了29个小时,且打电话联系不到车主。此情此景下,林某凯的愤怒可想而知。遗憾的是,对乱占车位者的法律责任,目前相关规定仅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若乱占车位者不停止侵害、不排除妨碍,并未规定强制性后续措施,被侵权者也毫无办法。相关立法部门该引起重视了。

    还有一个现象是,只要有交警执法的地方,乱停车辆的情况就很少,那是因为被“贴条”要付出真金白银。而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适用于小区内部,交警对小区停放的车辆并无执法权,小区内乱占车位的情况就较多。相关部门不妨启动立法调研,对小区内多次乱占车位,导致被侵权者意见强烈等特殊情况,实行扣分处罚。如此,乱占车位者当会有所忌惮。当然,对于一些停车困难的老旧小区要慎重,争取有序停车与方便停车的平衡。

    从网友的反应看,“如何保护个人权益”“占人家车位还有理了”等支持林某凯的声音不少。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力挺”之声,说明现实中遭遇过乱占车位之苦的朋友可能不少,也说明乱占车位已经成为一个较普遍的问题。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乱停乱放问题,除了对“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坚决说“不”之外,更应该从制度层面加重乱停放者的责任。单方面重处被侵犯车位使用权者,只会让乱停放者更加有恃无恐,被侵权者有苦难言,这与立法本意就南辕北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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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