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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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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被“网祭”: 平台责任不可忽视

    

    

    

    史洪举 

    

    近日,福建厦门女生璐璐从好友处得知,一网络祭祀平台设有自己的纪念馆,包括灵堂、详细个人信息和照片。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超过4.3万人次。平台确认情况属实。法院认为,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未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致璐璐人格权被侵害,遂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11月21日澎湃新闻)。

    一个大活人被他人在网络祭祀平台祭奠多年,且包括照片等个人信息也被展示多年,放到谁身上都难以忍受。更可气的是,由于网络平台没有采取实名认证,未履行审核责任,导致被害人找不到始作俑者。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判决提醒网络平台经营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审核管理职责,就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对活人“网络祭祀”,导致当事人的精神受到折磨,实际上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如果情节严重,行为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因为该行为显然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侮辱罪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理论上,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找到具体实施“网络祭祀”的行为人,进而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由于网络平台未尽到基本的实名认证义务和审核把关义务,以至无法查找到具体的侵权人。那是不是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不是的。对此,《民法典》规定,网络平台得到权利人的投诉后,有义务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并应提供行为人的详细个人信息供被害人维护权益使用,否则就应对扩大的损失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件,网络平台难辞其咎,因为其根本就没有落实实名注册制度,导致其自己也不知道谁是侵权人。故在一定程度上,网络平台就充当了侵权人角色,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合情合理。

    这也警示人们,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法律责任是实实在在的,任何通过网络从事的行为也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核把关责任,及时处置不良信息,不能放任不良信息到处传播扩散,更不能充当滋生不良信息的温床和传播不良信息的“二道贩子”,这样既可避免自身陷入各种纠纷、承担各种责任,也有助于打造更加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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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