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甬纪轩)今年2月以来,宁波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余姚市监委等部门依托“室组地”监督协作机制,在市纪委市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协调指导下,攥指成拳发挥“团队作战”优势,重点查办了宁波聚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会计张某某严重违法案件。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开发区(园区)“室组地”监督协作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2月24日下午,宁波高新区聚贤街道组织党员干部集体收看市纪委市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一刻都不放松》,片中王某某挪用公款违纪违法的情节,引起街道下属国有企业聚达公司人员的警觉:该公司原会计张某某涉嫌存在类似挪用公款问题。该园区纪检监察工委得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市监委指定余姚市监委查办此案,市纪委市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予以协调指导。“室组地”通力协作、优势互补,此案在一个月内顺利办结并移交检察机关,有效彰显了“室组地”监督协作“1+1+1>3”的叠加效应。 近期,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也通过灵活运用“室组地”监督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指导宁波前湾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慈溪市监委相互协作。目前,该园区一处级干部张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宁波前湾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纪律审查和慈溪市监委监察调查。 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园区)“室组地”监督协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1+1+N”监督协作单元,即1个联系室+1个开发区(园区)纪检监察工委+N个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所在地纪委监委,形成“室组地”共同参与的一体化监督格局。监督协作主要包括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案件办理、信息交流、能力提升等五个方面。 《办法》细化了“室”“组”“地”三方办案职责。联系监督检查室发挥指导、督办作用,负责定向把关、统筹协调;派出纪检监察工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日常监督优势,履行问题线索受理、报告、移送等职责;地方监委根据市监委指定管辖开展留置案件查办。必要时,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与所在地纪委监委可成立联合审查调查组,共同开展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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