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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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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成被告

关键是要寻找需求“最大公约数”

张水萍 绘

    

    

    

    

    

    

    ■法眼观潮 郑建钢

    

    据媒体报道,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这是民法典施行以来我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案。原告余某某家里除了其本人,其他3人都领取了门禁卡。但余某某怕暴露个人隐私,不想使用“人脸识别”,又不愿意使用不会暴露个人隐私的门禁卡,除了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识别”信息,而且一定要解除单元门禁,以便自由出入。镇海法院当庭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删除原告余某某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余某某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识别”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单元安全出口畅通,并向其提供其他自由出入方式。应该说,余某某的维权意识不错,敢于质疑“人脸识别”的勇气也值得肯定。但是,由于过多地考虑了自己的感受,而忽视了大多数住户的利益,不但过于自私,而且根本不具备可行性。

    任何新事物的出现,总有一个磨合、适应的过程。不过,方方面面的利益都要照顾到,也难。余某某关于解除单元门禁的想法很难以理服人。要是任何人都能自由出入小区,势必增加物业的人力成本和管理难度,而且包括余某某在内的全体住户的安全和个人隐私更难以得到保障,小区物业管理质量也更难以得到保证。余某某单方面要将单元门敞开的想法,如果得不到全体住户的一致同意,是无效的。法官当庭表示,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行使个人自由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本案争执的最大看点在于,物业管理新事物在试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不成熟、不完美,与少数住户不适应、不接受之间的矛盾冲突。解决矛盾冲突,决不能简单粗暴地随意将新事物扼杀在摇篮里,而是要通过寻找不同住户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尽量平衡多元主体的各种诉求,依法维护住户利益,不断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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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