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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风光 (唐严 摄)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针对辖区“微园区、微农场、小企业、小业主”较多的发展格局,为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余姚法院梁弄法庭选取几个相关案例作介绍,并由法官作出解读,帮助大家了解《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事关人们开店做生意,梁弄法庭的这一实实在在的便民普法举措,可以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员知晓相关法规,增强依法经营意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通讯员 郑珊珊 记者 吴向正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谁来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案情回顾】 余姚某设备公司与慈溪某软管厂长期有不锈钢带买卖往来。2021年4月,经双方确认,慈溪某软管厂尚拖欠余姚某设备公司2.1万元货款。慈溪某软管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于2021年11月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余姚某设备公司将慈溪某软管厂的经营者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慈溪某软管厂系个体工商户且已注销,但被告方某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方某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官解读】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也应当对原有债权债务予以清理,民法典规定对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是,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继续承担,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其应当以自身财产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因此,经营者在登记注册时,应充分考虑启动资金和经营成本,选择注册个体工商户或是企业法人,虽然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简单,灵活性较大,但若经营不善,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的不同,债务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 余姚某建筑商行向周某购买装修材料,共拖欠周某货款5.2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2020年7月,建筑商行注销。2022年5月,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建筑商行登记经营者徐某和实际经营者王某支付货款。被告徐某答辩称,店面已于2016年转让给王某,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徐某还提供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商行由王某全面负责经营,今后发生的债权债务、买卖纠纷等均与徐某无关。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徐某作为建筑商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徐某与王某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其二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遂判决被告徐某支付周某货款5.2万元,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解读】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正确登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场所。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要经营者为申请人。若存在纠纷诉讼,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实践中,登记的经营者往往以其和实际经营者内部约定抗辩自己无需承担责任,但其二者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在转让店铺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就会面临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 小超市转手后,下家还能继续销售烟酒吗? 【案情回顾】 余某经营一家小超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余某与黄某达成《小超市转让协议》,约定小超市(包括店内所有物品、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营业执照)一并以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余某应协助黄某办理相关证照。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黄某被告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特许经营权无法转让,黄某认为自己无法实现销售烟草的目的,小超市也开不下去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转让协议,并返还转让款。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烟草专卖法》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转让,违法转让的,依法无效。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照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转让协议中除了行政许可证照转让之外的其他内容,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转让协议中对26万元转让款没有明确具体组成,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价值,酌情认定为5万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余某返还黄某5万元。 【法官解读】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直接简化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手续,不再需要“先注销、再设立”。 但个体工商户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商标权等特殊权利转让,并不是附随经营者的变更登记可一并转让,而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向烟草专卖局、商标局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变更登记,否则将导致转让合同条款无效,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是否侵权? 【案情回顾】 宋某经营一家餐饮店(系个体工商户),曾多次向毛某购买海鲜锅,并在公司朋友圈及其个人朋友圈中使用毛某的图片推广销售海鲜锅。毛某认为,自己的海鲜锅自公开销售以来,已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体,宋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照片、海报,在朋友圈进行展示,致使消费者误将餐饮店认为是毛某的线下门店。毛某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有权主张其独立拍摄的作品权利,案涉海鲜锅照片,在海鲜餐品摆放组合形式、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故案涉海鲜锅照片系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原告毛某系其拍摄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经对比,被告在朋友圈所使用的7张海鲜锅照片与原告拍摄的摄影作品相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摄影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系列摄影作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万元。 【法官解读】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司法实践中,个体工商户现阶段经营相对不够规范,知识产权意识较淡薄,往往因知识产权侵权而成为被告,承担巨额赔偿。根据余姚法院审判数据显示,每年知识产权类案件占到涉个体工商户案件总数的10%以上,这极大限制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个体工商户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不能见到好的作品、图片等拿来就用,而是要考虑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若是进行营利性使用,需要经过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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