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文武 不久前,四明山迎来今冬的第一场雪,引得众多市民上山赏雪游玩。近日海曙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惊险无比的深夜紧急营救的警情:两名游客相约上山看雪景,结果被困深山近13个小时……“我们找到人时,他们已出现失温现象,再晚一点后果难料。”海曙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因抄小路回程迷路,救援团队历经近13个小时连夜营救,每每读到这样的案例,真是担惊受怕,都是驴友遇险,大家一齐来救援,如果不是有关方面及时组织救援,那后果不堪设想。 即使是属于程度较轻的险情,搜救费用也客观存在,尽管这类救援并不收费。驴友不走寻常路,这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必须对其进行“费用追责”,让他们为自己的“任性”来“买单”:承担成本、接受罚款。政府救人于危急,这是责任,但搜救费用,不是凭空就能“消化”的。抢险费用由公共财政买单,需要纳税人掏钱,警方和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一次次的救援,让原本已经十分紧缺的社会公共资源遭到了浪费,驴友获救之后,政府部门也该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该罚就罚。 总之,对于任性驴友,不能让他们再任性下去。让任性的驴友在承担救援成本等方面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应该的,一方面可让其守规矩、长记性,另一方面可以弥补施救单位的经济损失。只有对涉事人员进行追责,才能以儆效尤,否则会助长部分驴友的侥幸心理“出了事,反正有政府部门兜着”,类似的案例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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