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水萍 绘 |
蒋老伯郭老太夫妻俩最近遇到糟心事了,他们32岁的儿子蒋星(化名)除了好吃懒做,还三天两头与人打牌赌博,这些年夫妻俩缩衣节食为其偿还了不少债务,怎奈蒋星外债太多,他俩也无能为力。 2021年12月,蒋老伯和老伴郭老太所居住的老房子拆迁,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两套商品房。老夫妻俩把其中一套房子卖掉后,把所得款项帮蒋星还清了债务,余款10万元存在银行以备不时之需。另外一套房子则留作自用居住。一直没有结婚的蒋星继续与老夫妻俩共同生活。因为觊觎父母手里的10万元存款,蒋星三天两头问父母要钱,不是说要买这个那个,就是说打牌输了钱得去还债。老两口被这不争气的儿子折磨得心力交瘁,遂提出来让蒋星自己去外面租房生活,老两口把10万元存款都交给蒋星,并提出以后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生活。蒋星拿了存款后,在外生活了三个月,又回到老两口所居住的房子里。老两口拒绝让蒋星共同居住,但蒋星却以自己从出生开始一直与父母在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从而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赖着不走。 那么,成年的儿子可以向父母索要居住权吗? 以案释法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蒋星对其父母的房产是没有居住权的。 32岁的蒋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 蒋老伯夫妻俩虽为蒋星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案涉房屋系蒋老伯夫妻俩共同财产,他们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 蒋星虽然自出生就与蒋老伯夫妻俩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就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更何况,本案中蒋老伯夫妻俩已经将其中一套房子出售后替蒋星偿还了债务,甚至将10万元存款交给了蒋星用于其独自生活。作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蒋星应该感到惭愧,更应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自力更生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张水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