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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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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自动续费规则 岂能如此“不讲武德”

    

    

    

    史洪举

    

    近日,优酷“1元会员”退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在优酷视频首页弹出的“首月1元”弹窗广告上,有一行小字说明“首月1元/月,后11个月12元/月”,直到点开充值详情页面后,才能看到“开通未达12个月,按25元/月缴补差价”的字样。多名消费者反映,一些App在自动续费前并未发出相关通知,消费者只想试用却被自动续费、取消订阅操作步骤繁琐复杂等问题也是屡见不鲜(2月8日《法治日报》)。

    不可否认的是,自动续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双赢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开通自动续费功能,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比每月或每季度单独交费要优惠不少。而对于App运营方来说,消费者选择连续包月、连续包年、自动续费服务的话,相当于吸引了长期客户,能够给自己带来稳定的客源和收入。

    然而,看似双赢的格局,由于商家的精明算计,却对消费者暗藏玄机和陷阱。正如报道所指出的那样,App运营者先以“首月1元”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充值,却以不明显的字体,告知消费者需要“首月1元/月,后11个月12元/月”,促使消费者开通包年服务并交费,再以“开通未达12个月,按25元/月缴补差价”迫使消费者不得不订购一年的服务并交纳相关费用。而且,一些商家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功能,或者以优惠价格诱导消费者选择自动续费服务,当消费者想取消时,却发现总是找不到取消选项。

    这种做法显然涉嫌滥用技术优势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对于格式条款应尽到说明和提示义务,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价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

    可以说,报道所指的部分App自动续费规则,既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也涉嫌虚假广告。其实,商家的这些伎俩早就被曝光过,但遗憾的是,依然有部分商家将规则复杂的自动续费作为牟利手段。这既在于消费者不愿较真,不想为了较小的损失大动干戈,还在于消费者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难以与经营者抗衡,更在于监管部门的懈怠无为。

    多重因素作用下,商家更有了搞小动作的胆量和冲动。要知道,一些消费者选择付费功能可能只是想追剧,想看一部电视或电影,之后便不再使用该付费服务了。如今却在商家的诱导下开通充值服务,并默认选择自动续费,不知不觉地被割韭菜,极不公平。对这种“不讲武德”、处处算计的自动续费规则,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则不妨提起公益诉讼,以此形成倒逼,迫使商家改进规则,以此让消费者感受到尊重和公平,不再有糊里糊涂被宰割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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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