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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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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驳回不当诉讼维护公平正义

    

    

    史洪举 

    

    用手机拍照记录舞姿,但因拍照不慎从公园舞台摔落造成九级伤残,能否要求公园赔偿?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公园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而被告提供证据表明,案涉舞台设计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公园保安已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公园已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成年人,活动时应当注意周边环境、避免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因自身不慎摔伤的法律后果应当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月22日《人民法院报》)。

    自己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慎摔伤,固然值得同情。但是,不能因为发生了人员受伤事件,就得找一个能够赔偿的冤大头。该被害人以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其无理诉讼,凸显了公平正义理念,也让“谁弱谁有理”没有市场,让无辜者免遭讹诈。

    现实生活中,在公园跳广场舞,应该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主要休闲生活。公园一般免费为老人提供场地。虽然公园具有公益属性,也不能豁免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而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判断。

    根据《民法典》,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其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公园作为供不特定居民活动的公共场所,管理方理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造成损害,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公园等公共场所来说,其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指场地符合安全标准,相关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且公园毕竟是面向居民的免费场地,显然不能完全按照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标准来要求公园。譬如,公园不可能像宾馆那样雇佣保洁时刻打扫清理,雇佣保安全天候保卫安全。故一个人在公园不慎滑倒,相对于宾馆来说,公园的责任显然应轻微一些。

    就上述事件来说,拍照人摔伤的主要原因是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并不是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故即便其受到了伤害,也不能赖到无过错的公园管理者身上。否则,一味让无过错者担责的话,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甚至会让经营者和有关部门“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畏首畏尾,不敢从事任何活动,或者出现“喜马拉雅装护栏,太平洋上安井盖”的奇葩防范措施,进而提高人们的经济活动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

    法院不“和稀泥”,敢于理直气壮地判决原告败诉,既生动诠释了公平正义的理念,维护了无过错者的正当权益,又彰显了这样一个常识,即人民法院既维护有理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无辜者不被他人通过诉讼方式随意“讹诈”,更释放出这样一个信号,即“谁弱谁有理”已经行不通,在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中,无过错者不必担心遭遇“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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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