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眼见出租车上下来的男子殴打同行男孩,37岁的李世杰出手制止,拉扯过程中,男子摔倒受伤报警,称被李世杰打伤,要求赔偿3万元。2月27日,当地警方主持双方调解协商,李世杰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表示,需要先由辖区派出所认定其行为属见义勇为(2月28日《华商报》)。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当事人李世杰在街上看到有人殴打孩子,而且还是用水杯砸、用拳头打,于是上前劝阻。在和打人者互相拉扯的过程中,打人者摔倒在地,事后以眼睛受伤为由,要求李世杰赔偿医疗费等损失。特殊的地方在于,事后证明,打人者和被打者其实是一对父子。 现在争议的地方在于,李世杰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避免了孩子被继续殴打,结果现在打人者,也就是孩子的父亲,不但不感谢自己,还要自己赔钱,自然觉得很委屈。但是也有部分人认为,人家那是父亲管教孩子,李世杰有多管闲事的嫌疑。 必须明确的是,哪怕打人者殴打的是自己的孩子,同样属于一种不法侵害,李世杰上前劝阻,就是在制止不法侵害,这是应该受到表彰和鼓励的。我们不能认为,打人者是在殴打自己的孩子,就属于正当行为,别人上前制止,就成了“多管闲事”。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打人者把自己的孩子打伤乃至打残,同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基本可以判断,李世杰对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制止,就是一种见义勇为之举。虽然最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还需要取决于当地警方的调查和对事件性质的判断,但是他的这种行为本身,无疑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 现在,打人者反过来向李世杰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从整个事件来看,李世杰制止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只要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没有故意致使打人者受伤,那么,其对于造成打人者受伤的结果,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当地派出所正在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应建立在鼓励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基础上。否则的话,面对他人遭受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会慢慢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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