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志君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志君同志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志君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