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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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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给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让行:

完善制度比简单谴责更重要

    盛 翔

    近日,一则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火爆网络。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救护车司机曾下车与前车司机沟通,但前车司机担心扣分,随后关闭车窗,并且没有让行。事后,当地交警对小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给救护车让行,就是在给生命让路。无论是作为法律常识,还是作为道德底线,驾驶员应该知道怎样做。但是,知道应该怎么做,与实际怎样去做,是两回事。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是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做到的法定义务。对于那些拒不让行的驾驶员,相关部门必须做到严格执法。

    具体到本案,虽然救护车最终并未耽误病人救治,但对不避让的车辆该罚必须罚,惟有执法必严,才能以儆效尤。值得追问的是:如果此事没有引发舆论关注,涉事驾驶员还会被罚吗?这恐怕是要打问号的,现实中类似情况真正被罚的可能并不多。这也是为什么某些驾驶员敢于无视救护车警报鸣笛的原因所在。毕竟,“舆论执法”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行,应该是无条件的。某些人选择能不让就不让,主要是怕因为让行违法给自身带来麻烦。“其实我当时也很慌,不敢闯红灯,后边救护车又一直响警报,就没有第一时间让救护车”。涉事驾驶员的事后说辞,大抵应该不是谎言。现实中,也确实发生过车主因为给救护车让行闯红灯,结果被罚6分且申诉被驳回的事情。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让行司机可能难以自行举证。

    本案中,救护车司机专门下车与小车司机沟通,称如果被拍照扣分可以帮其取消,但小车司机反问道,“你到哪给我取消?”这种不信任,主要基于相关制度的阙如。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享受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能否同时承担帮助沿途让行车辆特别是违法让行车辆举证的义务?对此,法律虽然并未明确,但是按照权责相对应的原则,或许确有必要作此强调。

    事实上,所谓“无忧避让系统”早就有了,无非是给救护车装个专用电子眼,并将现场摄录内容实时传入交警监控中心。社会车辆因让行救护车产生的违法信息经过甄别后会自动消除,不被记录。与此同时,应当让行却拒不让行的违法行为则会被自动摄录,作为查处依据。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车主让行救护车不用担心违章,拒不让行则必然被罚。相比简单谴责那些拒不让行救护车的行为,在制度安排上的适度改良或许更为重要。

    信任的建立,很多时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某些驾驶员之所以拒绝让行,不排除对相关车辆是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也有所怀疑。特殊车辆不等于特权车辆,享受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前提,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换言之,警报器、标志灯具绝对不能滥用,否则同样必须严肃处罚。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彻底解除社会车辆违章让行的后顾之忧,同时严厉查处特殊车辆随意拉响警报器的行为,促进守法,惩戒违法,我们相信,让行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的常识必将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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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