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市民政部门立足新时代新要求,主动担当作为,一批凸显宁波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志性成果逐渐在甬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全省率先调整成立宁波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出台《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季度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实事项目。2023年,鄞州区入选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拟命名名单,并公示。 全面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完成《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修订,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试行)》。 有效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严格落实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等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护校安园行动有序开展,校园安防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校园警务联络室实现全覆盖。 不断增大社会保护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友好社会环境。“双零社区”数量位列全省设区市前列。校园周边200米无经营性网吧,无营业性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烟(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发布全国首创的《青少年网络素养读本》及动漫微课,“宁波全力提升青少年网络安全素养”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网络安全典型传播案例,“‘绿苗工程’助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入选全国网信工作创新实践50例。 在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和平台建设上持续用力,基层儿童工作服务队伍与市、县、镇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均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率先在全省实现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全域统一,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持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领先。 托育服务向普惠化发展,初步形成“15分钟托育服务圈”,我市作为33个城市之一入围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公示名单。 大力夯实司法保护屏障,依法惩戒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做到既坚持“宽容不纵容”,同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全域一体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建立合适成年人指派机制,建成“一站式”办案保护中心9个。 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更加健全,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设立全市涉未案件心理干预专家库,实现全市资源统筹。涉未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立市一级反拐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强奸未成年人犯罪,对发案场所为学校、培训机构,犯罪嫌疑人身份为老师的性侵案件同步开展“一案双查”和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证据收集,并推送相关部门压实责任。 (伍慧 甬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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