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乐君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何乐君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何乐君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