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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运营机构让保租房惠及更多人群。(冯瑄 摄) |
编者按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建立规范机制。近几年,宁波保障性租赁住房究竟有哪些成效和亮点?各地有哪些创新做法?以此为题,今起推出“聚焦保租房”系列报道,挖掘宁波保租房背后的创新故事。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吴欢 保障性租赁住房备受城市新青年、大学毕业生、产业工人等人群的欢迎。 昨天记者从慈溪市住建部门获悉,针对全国保租房维持运行的“共同难题”,宁波慈溪率先破题,出台有关保租房运营政策文件。 按照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保租房,参照相关办法,按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40元,且每年每套(间)不高于12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房源年度内仅可奖补一次。补贴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对运营机构出台有关补贴政策?慈溪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慈溪市全力打造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创新住房保障新举措,全力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慈溪市已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3.6万余套(间),其中民营企业自行投资筹建占比超过94%,慈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62个,涉及民营企业运营机构的超过50家。 以主题教育为引领,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民营企业和外来产业工人,慈溪市组织开展了住房保障服务企业“大调研、大走访”专题活动,结果发现,民营企业对自行投资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持续良性运营普遍存在较大顾虑—— 首先,民营企业普遍不具有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经验和运营管理资质,导致民营企业自主规范运营保障性租赁难度较大;其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持续规范化运营管理需要民营企业持续的资金投入,额外增加民营企业负担,影响民营企业筹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如何破难,让保租房不但有人住且能够规范入住? 对此,慈溪率先出台了《慈溪市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奖补方案》和《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两个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政策文件。 记者了解到,上述两个政策文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奖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诸如申请主体,必须是住房租赁运营企业;申请条件,区分新建类、改建类、转化类保租房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运营奖补申请条件;奖补方式,参考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奖补政策,合理设定奖补方式和具体奖补标准,并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将奖补实施的时间单位精确到月。 这一点,《细则》规定,对于月度中出租天数不足当月总天数50%的,当月不计算奖补,月度中出租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总天数50%的,当月全额计算奖补;每年度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保租房运营奖补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3年。 在申请评审上,为保证客观公正,申请奖补的保障性租赁房源必须在完成房源核验和租赁情况核验的基础上,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部门联合评审。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内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不予奖补。 在奖补发放上,奖补直接发放给获准奖补的住房租赁运营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为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慈溪市财政已按年度统筹安排专项预算资金进行保障,2023年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奖补金额约1000万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政策文件的出台,很好调动了民营建设主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化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慈溪市特色制造业发展、促进外来产业工人安居,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据悉,除慈溪外,目前宁波各地也在抓紧研究制定针对保租房运营机构的资金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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