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拆改楼板、砸掉外墙、违法拓展……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相关投诉时有所见。仅今年年初以来,平台已收到违法装修投诉300余件,主要涉及违法分割、改变房屋功能设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占用公共位置等。为此,众多网友呼吁:对野蛮装修,不能仅是“叫停”和“整改”(7月19日《宁波日报》)。 从上述呼吁中可知,网友对野蛮装修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已经不满足于“叫停”和“整改”的处理。但长期以来,职能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对野蛮装修作出的处理,大多是“叫停”和“整改”,很少有进一步的措施,像这样“高举轻打”,无形中助长了野蛮装修,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事实上,在“叫停”和“整改”的基础上,完全可以追加处罚。《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执法单位大多是按照这条来执行的:叫停和整改,但忽略了《条例》下列规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也就是说,业主态度不好、拒不整改的可处以罚款,假如其野蛮装修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则不仅要罚款,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执行这条规定?关键是鉴定违规装修是否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譬如,今年5月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栋31层居民楼3楼的租户,为改造房屋结构将承重墙砸掉,导致4楼至21楼出现墙壁开裂,全楼200余户居民被紧急疏散。对这样的野蛮装修,就不能只是“叫停”和“整改”,而是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样,对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上反映的野蛮装修,也要根据其是否涉及《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来作出相应处罚,而不能只是沿袭老办法:“叫停”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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