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19日发布。《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7月20日《宁波日报》)。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国不断出台重大举措,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再到“民营企业新28条”,取得了显著效果。数据显示,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也缘于政策支持。 《意见》围绕八个方面再出台31条具体措施,给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带来诸多利好。其中,既有一些新提法,如“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有不少新举措,回应民营企业“要账难”“融资难”“公平竞争”“平等法治保护”“政策不连续、不稳定”等关切。 在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背景下,《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既是重要肯定也寄予了厚望。民营企业家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不仅在企业决策、管理中起决定作用,其创业精神对社会也有启示。《意见》提出,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支持民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在于成长环境和预期信心。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越好,对未来的预期越好,发展信心就越足。《意见》中的多种表述,就是尽力消除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给民营企业注入更多确定性,从而让民营企业发展少些顾虑多些勇气,少些胆怯多些信心,激发敢打敢拼的精气神。 比如,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意见》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如果落实到位,就能消除民营企业的诸多疑虑,为其带来看得见的确定性。当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权益获得有效保护,就会心无杂念专注于发展,从而为就业、税收、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再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等,让民营企业在融资、要账、涉企补贴等方面,将以往不确定性变成确定性。 可以说,政策法律支持给民营经济带来的确定性越多,民营企业无论是投资还是创新,劲头就越足,创造的社会财富就越多。所以,在《意见》作出全面部署后,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还要根据各自情况作出更详细的安排,让宏观政策中的确定性,变成更多微观政策中的确定性,并确保实施到位。 尽管《意见》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又一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但不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终点,相信未来还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不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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