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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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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空猥亵”10岁女童被判刑:

重视“虚拟空间”
未成年人保护

    戈岩平

    近日,天津蓟州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例“隔空猥亵”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网上发红包引诱10岁女童自拍、录制隐私部位及拍摄裸照。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满足性刺激,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隔空猥亵”与传统的接触性猥亵犯罪相比,虽然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但同样是猥亵犯罪的一种形式,其行为会对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甚至可能影响一生。

    重拳整治“隔空猥亵”,于法有据。根据今年5月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或实施淫秽行为,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对于这种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既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之举,更彰显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零容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涉及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愈发猖獗,同传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相比,类似于“隔空猥亵”等网络施暴行为,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不容易发现取证。再加上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尚不完全的阶段,辨别能力相对较弱,而网络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高度自由开放性及匿名性等特征,增大了未成年人在网络中受害的概率。

    对于“虚拟空间”里的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需要齐心协力下实招、出重拳。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预防教育、完善法律保障、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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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