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8月21日,青海文旅发布公告称,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无人区、未开放和未开发景区开展探险、旅游,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等而被困救援费用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8月22日极目新闻)。 近几年来,户外探险成了一些人的爱好,很多驴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户外探险。但一些人为寻求刺激,往往在毫无准备和预案的情况下,乱闯禁区、违规探险,或者在正规景区游玩时无视警告,刻意到未开发景区探险,由此导致遇险事故。因而,让这些被救援驴友承担全部救援费用,既能产生倒逼作用,也符合公平原则。 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则。在接到遇险驴友的求救后,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开展救援工作。但无偿救援也好,收费救援也好,均需要耗费巨大成本。如据媒体报道,四川亚丁景区的救援成本:租用老百姓的马一天最少需要300元,救援人员的补贴淡季每人每天500元左右,旺季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时间基本为2天至3天。因而,即便在淡季,每次的救援成本也在3万元以上。 如此高昂的成本让很多景区难以承受。一些驴友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进入禁区、无人区而遇险,救援人员也很难预判具体险情,面临相当大的人身危险。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责一致,让搜救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救援犯错者,就该让这些无视规则和警告的违规者承担相应成本,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公共资源被无端浪费,导致更多人拿自己性命和救援人员安危开玩笑。 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景区及相关部门对管理范畴内的公民遇险,负有绝对的免费救助义务。但任性者刻意突破红线无端冒险的话,往往会超出救援团队的能力和范畴,需要其冒着极大风险、承担巨大成本来实施救援。故,不能全部由公共财政或者景区买单,而应遵循自甘冒险者自担损失原则,由冒险者承担救援费用。对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当然,需考虑另外一个现实问题,如果有偿救援费用过高,遇险人员可能心存顾虑,不到万不得已不寻求救助,待到迫不得已求救时,救援难度已非常大,成功率非常低。或者遇险人员明确拒绝景区的有偿救援,转而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此时该如何在坚持生命第一原则下协调两者关系,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户外旅游和探险是享受生活,不是随意冒险,更不是不顾险情、无视警告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让冒险者承担全额救援费用的初衷是好的,但应平衡好各方关系。只要有人遇险,无论其是否属于违规探险,是否拒绝有偿救援,均应先行救援,严禁先收钱后办事,与遇险者讨价还价。事后再综合评判驴友的过错程度,向其追偿部分或全部救援费用,或者通过诉讼索要该费用。这种“两笔账分开算”的做法,既体现生命至上理念,又提高了任性冒险成本,进而让人们更加理智慎重,多些对大自然、生命、规则的敬畏,少些不负责任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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