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作用,巩固提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工作先发优势,深化民意征集、项目选定、过程监督、结果评价“四大机制”,构建“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公众评”工作格局,根据《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结合宁波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民意征集机制,扩大有序参与有效表达 1.常态征集项目线索。市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托省民生实事数字化应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浙里甬人大”综合数智应用等平台载体,面向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常态化征集项目线索。 2.集中征集项目线索。每年9月为“民生实事项目集中征集月”。市政府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发动征集项目线索。市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专题座谈等形式,听取相关领域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应组织市人大代表中心组,深入听取民生诉求。 3.精准转化项目线索。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梳理归集各类项目线索,突出普惠性标准,提出重点项目线索,由相关工作机构专题调研,经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建议项目,交市政府研究。政府部门应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接,做好本领域项目线索转化工作。 二、深化项目选定机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初定候选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会商,推动将建议项目列为初定候选项目。市政府应统筹考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各方面提出的建议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初步确定候选项目。 5.确定候选项目。市政府应将初定候选项目送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和市人大代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票决。 6.票决候选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推送全体市人大代表酝酿。会议期间,市政府应派员听取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按照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大会全体会议以差额方式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 7.动态储备项目。市政府可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政府重大投资计划等,前瞻谋划和提出民生实事储备项目,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储备库。应将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培育的建议项目等纳入储备库。 三、深化过程监督机制,务求代表满意群众受益 8.加强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应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强化跟踪监督。各专项监督小组应结合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发挥市人大代表中心组、专业小组作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9.扩大公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市民旁听审议民生实事初定候选项目、项目实施情况等报告。每年9月第一周为“民生实事项目市民监督周”,邀请市民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参加专项监督小组活动。鼓励市民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就近就便开展日常监督。 四、深化结果评价机制,推动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10.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监督情况,并组织开展线上公众满意度测评。 11.深化代表满意度测评。市人民代表大会应将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列入会议议程,借助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开展全体市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量化排名。满意度测评结果专报市委,通报市政府及其部门。 票决制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票决制制度和实践创新,加大对县乡人大票决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市政府应及时修订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办法,健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全链条参与票决制工作机制。区(县、市)和镇乡应参照市级做法,因地制宜创新深化票决制。街道应进一步发挥居民议事会作用,促进完善民生实事项目票荐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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