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评/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3年09月01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表情包“开玩笑”被判侵权
是堂法治课

    张智全

    8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群发表情包“开玩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微信群发布包含原告肖像及文字“花姑娘滴干活”的表情包,在原告明确提出异议后,被告理应及时赔礼道歉并及时撤回已发布的表情包,但被告仍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实属不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删除表情包并向原告作书面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8月31日极目新闻)。

    被告发布含有原告肖像的表情包加以调侃,应该没有主观恶意,只是出于“开玩笑”的恶作剧,但正如法院判决所言,每个人的容忍度和接受度不同,当开玩笑引起对方不适时,这种行为就会因超过合理限度而构成名誉侵权,“开玩笑”者理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名誉权是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与其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并以此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侵犯他人名誉,轻则需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原告好友,罔顾相互尊重的交友原则,擅自将好友肖像制成表情包公开发布,且不顾对方反对。其行为完全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被法院判决书面赔礼道歉,一点也不冤。

    近年来,在微信群里利用表情包乱开玩笑侵犯名誉的,并非个案。一些人之所以在微信群里不顾他人感受,超越合理限度乱开玩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微信群是虚拟的自由世界,开玩笑可以不受约束。诚然,微信群形式上属于特定群体的“自留地”,但本质上属于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用表情包大尺度“开玩笑”,只要引起对方的不适且难以接受时,就会逾越法律底线。

    实际上,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言论自由”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均不得在“开玩笑”的幌子下对他人施行名誉侵权行为。这是基本法律常识。本案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只要构成名誉侵权,“开玩笑”就不是“免责金牌”,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