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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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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维权
也是一种有效纠偏

    郑建钢

    据9月5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8月29日,网友朱小姐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她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溅湿了全身,她想找到车主,让车主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下雨天行人被汽车溅水的现象偶有发生,不少人还被淋得浑身湿透,十分狼狈。但是,像朱小姐那样选择较真维权的只是少数,虽然因为特殊原因维权没有成功,但这种维权意识是值得肯定的。而大多数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下雨天,不管什么原因,开车时车速过快把行人淋得一身湿,不但很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下雨天,驾驶员在开车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好车速。据测算,机动车通过积水路面时,车速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车速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被溅湿;车速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溅起1米多高。此外,遇路面有积水时,不要左右躲闪、突然制动,涉水行车应选择距离最短、水位最浅、水流最缓慢及水底最坚实的路段涉水通过。

    对机动车驾驶员来说,下雨天开车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循公民应有的道德规范,绝不能为了需要或图一时之快加速开车,却丝毫不顾路人的感受。

    行人如果被超速的机动车溅湿了,就应该像朱小姐那样较真维权,而不能选择忍气吞声。维权的人多了,让肇事者受到应有处罚,作出一定赔偿,对雨天习惯于开快车的驾驶员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纠偏,有利于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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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