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徐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传来消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正式施行。这是全省首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规范性文件,将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压力和风险。 《操作规程》首先明确,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住房,是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 二手住房交易时,买方若需要办理按揭,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买卖双方选择的是同一家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传统的二手住房交易,一般需要卖方先结清房款,拿到了房产证后才能再办过户,费时会比较长,交易成本高。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实施,全面提升二手住房的交易办理效率,能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根据《操作规程》,我市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已实现服务受理模式全覆盖,包括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等8种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其中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在与卖方、买卖双方贷款机构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后,可向同一家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含不同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目前,宁波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共有10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截至8月底,宁波已受理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带押过户44笔,涉及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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