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的海商队伍在北宋时期继续壮大,到南宋达到一个巅峰。 宋朝规定,商人出海贸易,须于两浙市舶司“陈牒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宝货”。自明州市舶司建立后,中外商人的进出口贸易不少经明州签证后放洋。 元丰二年(1079年),宋廷又规定:商人往高丽贸易,资本达5000缗者,明州“籍其名,岁责保给引发船,无引者如盗贩法”,即要在明州市舶司登记姓名、籍贯、贸易对象国,并有当地人担保,在确认无携带违禁物品后,市舶司方发给出海凭证。 一年后,宋廷再次规定:非广州市舶司辄发过南蕃纲舶船,非明州市舶司而发过日本、高丽者,以违制论。从此,明州港成为宋与高丽、日本贸易往来的唯一通道。 从1021年至1192年,宋海商往高丽贸易共117次,其中能确知人数的有77次,共计4548人次。这期间,明州商人去高丽贸易动辄百人以上。如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明州商人陈亮和台州商人陈维绩一次性就带着147人经明州港赴高丽贸易。到了12世纪中叶,明州商人赴高丽贸易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其时,由于北方辽、金的干扰,宋与高丽官方关系中断。于是,明州商人还承担了一些本该由外交使节完成的政治任务。据宝庆《四明志》记载,明州(庆元府)与高丽“礼宾省以文牒相酬酢,皆贾舶通之”。如南宋时高宗继位、徽宗皇帝崩于金、宋与金交战获捷等消息,都是以明州牒的方式,由明州商人通报高丽。 为了贸易便利,很多宋商长期居留高丽。据《宋史》记载,高丽“王城有华人数百……因贾舶至者,密试其所能,诱以禄仕,或强留之终身”。高丽政府为了留住经商能力强的宋商,甚至不惜许以高官厚禄。这其中有不少是明州商人。 1124年,明州商人杜道济、祝延祚赴高丽滞留不归,明州地方官员向高丽发出明州牒,要求高丽政府归还这些商人。 《高丽史》卷十五记载:“(仁宗二年五月)庚子,宋商柳诚等四十九人来。初,明州杜道济、祝延祚随商船到本国,不还,明州再移文取索。”但高丽王爱才心切,竟上表请求宋廷,希望允许这两位明州商人留在高丽。宋廷也只好顺水推舟,再次派人携明州牒表示准许。杜道济、祝延祚两人成为高丽的“归化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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