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 华 手机一扫,即刻下单。近年来,扫码点餐服务在餐饮行业迅速兴起普及。然而,有的餐厅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一道程序,不关注其微信公众号、不授权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点餐。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例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商家赔偿5000元。 如今,扫码点餐在成为一种时尚的同时,也开始走向另一面——有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有的甚至搞起“霸王条款”,要求消费者扫码关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才能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扫码点餐,本是“方便商家,服务顾客”的用心之举,反而变成顾客与商家间的“不愉快”。 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甚至要求消费者“强制扫码”,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显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是赤裸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必须扫码并手机号注册才可以使用消费券”“必须扫码才能缴费”……其实,不仅在餐饮业,现实生活中,很多商业活动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强制扫码”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的风险。 数字化时代,个体信息既是个人隐私,更是商家竞相争夺的资源。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时刻提高警惕,谨慎处理个人信息,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窃取和不当使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商家,必须依法经营,履行好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信息权益。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则应依法加大对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如此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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