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900公里高速,没找到一个能用的母婴室。”前不久,因家中有急事,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张先生开车,带老婆和3个月大的儿子赶回河南南阳老家。令他没想到的是,中间路过和停靠了近20个服务区,其中只有两个服务区有母婴室,一个并未启用,另一个里面堆满了杂物(11月23日《法治日报》)。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天津多家商场、地铁站、医院、饭店等地,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场所没有设母婴室。而设母婴室的地方,有的和残疾人卫生间混在一起,有的被占用成杂物间,有的被当作吸烟室使用。根据《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到2025年,我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80%以上。但从目前来看,各地仍普遍存在母婴室设置不足、设施不齐全,被不合理使用、占用等问题,距离计划目标和公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早在2016年,国家相关部委就明确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并提供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不过,这一要求并未得到有力执行。至今,许多公共场所母婴室应设未设,有的虽然设置了,但空间太小,没有热水,缺乏私密性,与推荐标准相距甚远。在实施三孩政策的当下,完善母婴室设置是创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不仅可以提升携婴出行群体的体验,也能够给予哺乳的母亲以尊重。 眼下,一些地方母婴室成为摆设,中看不中用。究其原因,一些人对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尊重母婴隐私权、人格权的意识;更重要的在于,设置母婴室更多停留在政策层面,规定层级不高,且比较原则笼统,缺少制约机制,造成落地困难。尤其一些公共场所处于黄金地段,经营者不愿腾出空间设置母婴室,不得已而为之,也是应付了事,其日常维护也往往形同虚设。 避免母婴室沦为摆设,除了加强宣传引导外,关键在于将母婴室的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写入法律,靠法律的强制力予以推动落实。在这方面,广州的经验做法就值得借鉴。2019年,广州出台了全国首部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设要求,并规定“公共场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母婴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截至去年底,广州已建成1300多间母婴室,成为全国首个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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