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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弄75号单元楼的车棚。 (石景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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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弄57号单元楼的车棚。 (石景 摄) |
3月31日,编号为“7877450”的网友留言反映,鄞州区甬港北路78弄中山小区57号单元楼车棚、75号单元楼车棚均有人居住,已有五六年。根据《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车棚不能出租住人,有关部门是否有整改措施? 4月13日,鄞州区百丈街道对此回复:经了解,该车棚为居住者自有车棚,非出租,经向各职能部门咨询,目前,无明确执法单位对该情况有执法权,街道、社区多次劝导搬离无效。关于车棚门口乱堆放问题,社区已告知物业公司加强巡逻,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堆放。 日前,网友再次发帖,对部门回复提出质疑:法规规定车棚不能出租住人,难道通过买卖就可以住人了吗?小区车棚出售给“破烂王”长达六年之久,绿地被践踏,卫生、安全等问题很严重。 11月2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中山小区75号单元楼有一间车棚在墙上开窗并安装了空调,有人居住。57号单元楼有一间车棚的门被换成不锈钢门,因大门紧闭,无法确定是否有人在里面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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