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收益的30% 能否用于补贴小区维护和管理支出 网友“北仑群众”:根据相关规定,利用人防工程所产生的收益应当用于人防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人防工程平时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移交物业企业负责的,物业企业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应单独列账,平时用于停放车辆的,产权单位应将每年停车位租赁税后收入(不含车位物业管理费)的30%,用于补贴小区维护和管理支出,这项内容是不是已经执行了?如果小区物业公司不执行,该如何处理? 市人防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5号)里提到“产权单位应将每年停车位租赁税后收入(不含车位物业管理费)的30%,用于补贴小区维护和管理支出”这项政策,是在产权归属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以后才施行的,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行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逐步实现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在未将本小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给国有企业之前,仍依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前殷九年制学校 是邱隘的还是潘火的 编号为“8048439”的网友:前殷区块是否一部分属于潘火,一部分属于邱隘?如果是的话,九年制学校属于哪个?同在前殷区块的新建小区孩子以后都可以入读吗? 鄞州区教育局:前殷区块学校目前立项主体是邱隘镇,建成后如何办学、学区如何划分尚未确定。(张枫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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