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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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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志愿服务时长”亵渎志愿精神

    付 彪

    今年12月5日,是第三十八个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志愿服务时长却被当成商品“买卖”,并被明码标价,有的还打出了“298元一个项目,可积累8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广告,有的晒出成功操作累计时长的截图,来标榜自己真实可信(12月5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参加志愿服务是一个人品行高尚的体现。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志愿活动,真实、诚信地向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服务,彰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而买卖志愿服务时长,就是破坏诚信的行为,是对志愿精神的亵渎,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久前,四川省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通报了多起志愿服务违规案例,其中志愿服务时长弄虚作假的占大多数。比如,某高校学生盗取平台账号,依托网络平台贩卖志愿服务时长,用来非法牟利;某县级团委下属组织为应对工作考核,违规发布虚拟活动,恶意刷取志愿服务时长。通报明确指出,贩卖志愿服务时长系违法行为。

    从上述通报和媒体报道来看,把志愿服务时长当成商品“买卖”的,不仅有网络平台的商家,还有高校学生;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志愿服务时长的,不仅有志愿服务团队或相关组织,还有高校学生甚至中小学生。大学生购买志愿服务时长,主要是为加学分、申请奖学金、考研、留学等;中小学生购买志愿服务时长,则是为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等。

    买卖志愿服务时长,损害志愿服务形象,更让那些真正付出劳动的志愿者寒心。正如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张凌霄所言,当公益变成谋求个人私利的一种交易,甚至把它当成一门生意,这是对志愿服务环境的一种破坏。因此,对于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必须实行“零容忍”,强化全链条监管打击、全系统协同共治,切实堵塞各种漏洞。

    网络平台必须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内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力度,过滤、屏蔽涉嫌贩卖志愿服务时长的商家,并对违法交易的商家施以相应惩戒。有关部门则应完善监管措施,对类似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不仅对相关商家及信息发布人进行处理,而且要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志愿服务无“捷径”可走,志愿服务造假,或许能蒙混一时,但假的终究是假的,一旦被发现,势必受到相应惩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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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