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根凯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两份执行裁定书,错写“安徽省南京市”。12月5日,该法院通报: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12月5日澎湃新闻)。 公文准确无误,是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要求;漏洞百出的文件,透支的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为民服务,容不得“安徽省南京市”这种低级错误。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大家关注,是因为它不是一起普通笔误,而是写在正式文书之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显示,这两份《执行裁定书》内容已进入执行阶段。然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分别错写成“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正如有网友所言,生活中玩梗归玩梗,正式公文不应该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公文“不走心”,伤的是“民心”,一个小小的笔误可能会造成不小损失。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表题为《公文出错事非小》的文章指出,公文写作和发布是严肃严谨的事,每一个环节必须认真细致,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素质和能力。这次事件再次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文撰写和审核的监督。 对于此类事件,当事机构只向公众道歉显然是不够的,还应该从源头纠弊、从根上治病,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对公文起草、审核和发放等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作出严密的制度规范,杜绝公文出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