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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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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四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2023年12月25日宁波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2023年12月29日,汤飞帆市长签署第270号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废止的必要性

    为严格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等四件规章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或与工作实际不符。因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4件规章予以废止。

    二、废止的理由

    (一)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22日起施行,期间经两次修改,该规章部分条款与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不一致。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对家畜屠宰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定,基本涵盖了该规章的内容,规章已无修改必要性,因此废止该规章。

    (二)关于废止《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

    《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条款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不一致。《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从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促进与监管等方面对包括企业在内的信用主体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管理;2023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对《浙江省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分类标准和差异化监管措施,现行规章设定的企业信用监管条款与其不一致,致使依据企业信用监管标准开展的社会责任评价缺乏依据,规章已无修改必要性,因此废止该规章。

    (三)关于废止《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同时,该规章依据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被《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所替代,国土空间规划的对象和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办法》所规定的编制与审批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废止该规章。

    (四)关于废止《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

    《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在海塘的定义、政府和部门的海塘建设管理职责、海塘标准划分、海塘建设管理等内容上存在不一致;同时,《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吸收了宁波在海塘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创新提出“安全”融合发展理念,突出数字化改革的牵引作用,强化海塘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等内容,规章已无修改必要。因此废止该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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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