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09年7月2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2011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年1月1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四、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2019年6月1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