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近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测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名测评博主未购买、体验带货博主的商品,却在测评视频中发表测评言论,称“大网红卖货为什么如此没有底线”“你知道这种东西害了多少中国人吗”。视频中还包含带货博主肖像及侮辱性语言。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行为侵权,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2月28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伴随直播带货的升温,测评博主对带货博主推广产品或服务发布的测评性评价,已成为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测评能帮助消费者正确了解带货博主推广的产品或服务,有助于倒逼带货博主诚信经营,但前提必须是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诋毁带货博主的名誉,或侵害其肖像权。 遗憾的是,不少测评博主对此不以为然,以致各种对带货博主推广产品或服务的不实评价充斥网络空间。相比于普通网友对带货博主的不实评价,测评博主因粉丝众多,其对带货博主的诋毁,更容易误导消费者,能立竿见影地让带货博主名誉受损。因此,对于这种借身份优势诋毁带货博主的“恶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有人认为,部分测评博主热衷于“恶评”带货博主,是因为其法治意识淡薄。其实不然,许多测评博主不但不是法盲,相反还“精通”法律规则。之所以发布不实测评,无非认为自己在为广大消费者着想,测评行为带有服务公共利益的性质。《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法律对测评博主维护公共利益发布测评保持了一定宽宥,但不以合理限度和真实为前提发布不实测评,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是没有豁免权的。该判决表明,测评博主评价带货博主推广的产品或服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而不能信口开河。 带货博主作为公众人物,法律要求其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上保持较高容忍义务,这也让一些测评博主认为即使“恶评”也没多大关系。实际上,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即使带货博主有义务容忍不当评价,也不能侵害其名誉权或肖像权。换言之,带货博主对舆论监督的容忍义务,不是测评博主发布“恶评”言论的挡箭牌,测评博主应对此保持清醒。 测评领域不是法外之地,测评博主应通过对产品的测试、比较、体验,向消费者说明产品性能、质量、优劣,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客观的消费指引,而不能在“流量密码”的驱使下,以不实评价侵害带货博主名誉权或肖像权。否则,必然是“吃不了兜着走”,最终落得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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