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对于当前游客入住宾馆酒店必须“刷脸”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提交提案,呼吁取消“刷脸”环节,直言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没有法律依据(3月5日《南方都市报》)。 旅客在宾馆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不但要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还会被要求在人脸识别设备终端上“刷脸”。关于提供居民身份证,由于《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旅客早已习惯,不持异议。但强制“刷脸”,因没有法律依据,旅客抱怨较多。 一些旅客曾打听为何要“刷脸”,酒店前台服务人员答复,是当地公安机关统一要求的,但没有成文规定。戴斌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没有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也就是说,入住酒店先“刷脸”属于“无根之规”,地方公安机关并没有法律授权。 虽然说要求旅客“刷脸”,使得“查验身份证+收集人脸信息”成了“双保险”,更有利于防止非法人员进入酒店,可提高酒店安全性,并能防止当地发生治安案件,但增加了旅客入住时间成本及隐私泄露风险,酒店需要购买人脸识别设备终端,也增加了经营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刷脸”不利于发展地方旅游业。 可能在地方公安机关看来,由于部分旅客身份证上的照片与现实中的本人反差较大,仅靠查验身份证很难保障旅馆安全。而通过“刷脸”,能获得入住旅客的最新人脸信息。同时,“刷脸”还具有震慑作用,使不法分子不敢混入酒店宾馆。这样的考虑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作为基层执法机关,更该懂得“法无授权不可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反观入住酒店先“刷脸”,似乎没有遵循合法原则,在方式上也涉嫌强制,即旅客没有选择权。希望各地能取消入住酒店必须“刷脸”的规定,并召回相关软硬件设备。 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宾馆、银行、小区等场合不得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按此要求,酒店宾馆不能再强制入住旅客先“刷脸”了。但该规定征求意见后至今没有下文,相关条款能否完整保留、何时通过和实施还是未知数。 当然,宾馆酒店也有必要配备一两台人脸识别终端,为身份证丢失的旅客临时提供身份验证服务。换言之,“刷脸”可作为一种补充性服务,而不该作为“标配”。有关方面将旅客“刷脸”作为一种强制程序,因没有法律依据,已经涉嫌滥用权力。改变这一现象,不仅需要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建言献策,也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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