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凝 白酒开瓶发现没酒味、收到外卖发现有异物、买了水果发现已腐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与商家交涉无果后,有消费者想自行寻找检验检测机构。但实际操作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极少接受个人送检(3月13日《北京晚报》)。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强化,越来越多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希望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权需要举证,目前,能证明食品是否安全的证据主要是检验报告。然而,消费者个人想拿到食品安全检验报告难如登天。原因只有一个,即绝大多数检验机构根本就不接受个人送检食品。 在网上能检索到的大多数第三方检验机构,广告上均明确显示“不接受个人业务”。据报道,目前也没有可以接受消费者个人送检的官方检验机构。即便个别机构接受个人送检,既不会在检验报告上给出食品名称、来源等信息,也不盖CMA章(即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而这样的检验报告很难获得认可。可以说,个人“送检难”已成维权“拦路虎”。 不客气地说,这是检验机构对个人送检食品的“歧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也就是说,消费者和企业、职能部门等都有权送检食品。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检验机构不接受个人送检食品。 究其原因,大多数检验机构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一方面,担心接受个人送检食品后,消费者拿着检验报告去投诉、维权,将检验机构也牵扯进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为自己商业利益考虑,避免得罪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商家。但这些检验机构忽略了,个人送检食品业务是一个有待开发的“金矿”,而且,作为检验机构不能自私自利,应有责任担当。 有检验机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维权之路:“比如吃坏了肚子,先去医院做相关检查,然后向市场监管局或者12315投诉、举证。等市场监管局介入,安排检验机构去做取样检验。”这固然也是一种选择,但维权门槛及时间成本不低。对比之下,为消费者个人送检食品提供便利,才是最理想的。 既然检验机构不接受个人送检食品,是因为无法辨别个人送检食品的来源,担心引发法律纠纷,那么,有关方面不妨就此开出专门“解药”,为个人送检排除阻力。同时,应将官方检验机构接受个人送检食品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因为官方检验机构本就应该为公众提供服务,否则,就变成了企业、协会、部门的专属检验机构,有悖于官方机构的公共属性。 我们应意识到,为个人送检食品等提供方便,不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倒逼食品企业重视食品安全;不仅能促进消费升级,还能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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