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河南林州民警摔婴案一审开庭,郭增喜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庭上,被告人郭增喜对罪行供认不讳。受害女婴及其家属未现身法庭。案件未当庭宣判。22日上午,受害女婴的父亲李青峰告诉记者,他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判决,如若不然,他们将上诉。 检方建议从重处罚 21日9时30分,河南林州民警摔婴案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开庭,媒体记者未获准进入。 检方指控,2013年7月18日晚9时45分左右,郭增喜和朋友酒后到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国际歌厅唱歌,在歌厅门外,郭增喜等人遇到怀抱孩子正在散步的李青峰夫妇。突然,郭增喜上前抢过李青峰怀中女婴,随即摔在地上,致女婴头部受伤,后经鉴定系轻伤。 检方认为,郭增喜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恶性较大,请求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被告人向受害方道歉 面对指控,郭增喜的辩护人表示,事发后,郭增喜及其家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原谅,且双方已达成调解,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庭上,郭增喜说,他平日的酒量只有三两,但当晚他差不多喝了六两。酒后,朋友提议去唱歌,但他坐车到了歌厅门外,就失去了清醒意识,“以为摔的是一个假娃娃,酒醒后,人已经在医院了。”郭增喜随后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郭增喜说,直到看了监控录像,他才知道这是真的。 庭审最后,郭增喜用“极其不应该”表达了自己身为民警却做出摔女婴行为的后悔态度。他对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愿意积极赔偿并向受害人一方道歉,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女婴家人希望公正判决 22日上午,记者与受害女婴的父亲李青峰取得联系,他和家人希望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判决不公,他们会继续上诉。李青峰表示,此前双方确已达成民事调解,他们共得到22万元赔偿,其中18万元是郭家出的,4万元是林州市公安局给的。 李青峰说,事发后,郭家人来看过几次孩子。去年8月份双方达成调解,“当时他们家说给30万元赔偿,我都没要那么多。后来中间人说少给点,我也答应了,只要孩子没事,赔多少钱不重要。”李青峰说,郭家人表示,在孩子8岁前有任何问题都会负责,并给予治疗,“家人也慢慢谅解了他们。”李青峰说。 李青峰称,孩子的伤情现已基本恢复,继去年8月底到北京儿童医院检查后,他们打算春节后再去北京做次检查。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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