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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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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刺激”者应分担救援成本

  □余清明

  

  寻求刺激的男青年徒手攀登悬崖,遇到一个凹处,上不去,下不来,被困在山腰。这个时候,他才知道什么是害怕。庆幸的是,过路人发现后报警求助,在消防官兵与当地工人的共同努力下,男青年终于脱困。(1月21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男青年仅仅因为喜欢刺激,“看见这个山很有挑战性就去爬”,结果被困在山腰。他这一“喜欢”不打紧,可把消防官兵与当地工人忙得够呛,费了好大劲,甚至冒了很大危险才将其救下。笔者认为,此事不能以男子“成功被救”,以及被救后的一句“谢谢你们”而完事。换言之,针对此事而耗费的公共资源救援成本,“寻刺激男子”也应该分担,而不能全部由政府埋单。

  面对一座陌生的山,没有携带任何防护设备,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孤身一人就去寻找自己的“刺激”。作为成年人,不会不知道这是一种冒险行为。“寻刺激”没有遇到麻烦是侥幸,一旦遭遇险境,结果只能有两个:一是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二是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实施救援。这类冒险行为,完全有别于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如果救援成本完全由政府埋单,显然不合理。

  此类冒险行为并非个案。新闻中参与救援的消防中队长田韩笑称,男青年被困的位置非常特殊,“除了直升机救援之外,也只剩下攀登上崖顶这个危险的方法了。但找直升机难度很大”。现实中,还真有出动直升机救援冒险者的事例。浙江温岭太平街道下河村42岁的村民林宪法,想了一个“新法子”庆祝国庆,在当地著名景区石夫人峰顶插上彩旗。然而爬上山顶之后,把准备下山的绳子不慎滑落山下,被困峰顶。被困15个小时后,东海舰队出动直升机将他救下。

  我们有必要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因冒险行为导致的救援成本,冒险者本人须承担相应责任,而不能全部由公共救援方埋单。这既是对国家公共资源的保护,也是对冒险者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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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