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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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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前不妨学点法

  □朱慧松  

  

  近日,宁波一家职业技术学院20名大学生利用寒假到海曙一大酒店上班。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提醒大学生,虽然“寒假工”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需注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1月20日《宁波晚报》)

  

  在校大学生假期打工既能锻炼能力,用工单位也能因此缓解人手紧张的局面,这本是多赢之举。可从以往情况来看,由大学生假期打工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也屡屡出现———有的大学生沦为“廉价劳动力”,有的工资被拖欠,甚至出现打工时遭遇意外伤害后没人管,被当皮球踢等情况。与此同时,也有的大学生工作态度过于随意,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用工单位措手不及,使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出现这样的情况有多方面原因。部分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和自我保护意识,把打工这事想得太简单、太随意,觉得我工作你给钱就行了;有的不会主动要求和用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有的即便签订了协议,对协议内容却一知半解。这样一旦权益受损,极易陷入口说无凭或纠缠不清的尴尬。另一方面,有的用工单位不“厚道”,将假期工当成了廉价劳动力,不仅压低工资,延长工时,还故意不签书面协议,或是协议中暗藏“霸王条款”,出了问题就试图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与此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在监管上也存在盲区和漏洞。

  对此,除了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大学生本人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别以为打工有力气就行了,还得有头脑。打工前不妨抽点时间学习一下相关法律常识,或向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选择正规的用工单位,还要和用工单位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一旦权益受到伤害,举报没商量,而自身也要严格遵守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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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