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1月21日《新京报》) 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更多是一种救助制度,而不是惩戒制度。因此,让命运多舛的孩子得到有效保护,比惩戒那些失职家长更重要。实际上,监护人失职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无人对此实施监督。社会力量的介入,往往也是在酿成重大恶果之后。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监护权的监督人,并让一些辅助措施付诸实施,监护权的转移才能真正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剥夺监护权意味着法律层面的拾遗补阙,如何安置这些孩子则体现着社会救济的制度善意,由此仍需要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赵翼 文 朱慧卿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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