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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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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今起正式施行

首次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义务
网购商品七日内可退货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权益?记者昨日采访了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据了解,这次修法是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改动较大的一次。“消法是1993年制定,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旧消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了。”张茅分析说,“比如说,‘垃圾信息’的问题就超出了法条原有规定的范围,‘三包’制度已经包不了所有的商品,另外还存在着消费纠纷举证难、争议解决效率低等问题。”

  张茅介绍,新消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一是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新消法明确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隐私权;完善了“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规范了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二是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新消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打破了只有汽车单一商品实行召回的局限;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提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规范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新消法规定网络、电视等非现场购物,以及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了经营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张茅还指出,新消法对行政执法部门也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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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