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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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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捂地”

浙江将全面收缴
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

  浙江省政府决定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从2015年起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开、竣工和投产,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记者25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力争从今年起到2017年,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比2012年提高8%,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2年提高38%,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为了加强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内容,新增项目用地出让合同、招商投资协议应明确约定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出让金额、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

  同时,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明确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按土地成交总价的10%-20%收取,其他项目也可按照一定比率或定额收取;对未按时开(竣)工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市、县(市)区政府在今年6月30日前制订具体办法,明确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和返还方式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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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