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宁波/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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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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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认丈夫借的债

法院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陈艳艳 张熠

  

  本报讯 前年,赵某通过亲戚介绍,向朱女士借了100万元。朱女士将钱打进赵某妻子小李的银行卡中,并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可一个月过去,赵某和小李无法归还借款,并再三推托。去年年底,朱女士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昨天,慈溪浒山法庭判决了此案。

  去年年底,慈溪浒山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小李辩称,她对该笔借款不知情,借条上只有丈夫赵某的签字,钱虽然是打进自己卡里,但是赵某告诉她,这是别人归还的借款,而且两天内就被他转走了,这笔借款是赵某的个人债务。

  小李又补充说,涉案的银行卡是她名下的,但丈夫赵某是知道该卡网上银行密码的,由于生意需要,经常有大量资金进出,因此对于这100万元,她并未特别放在心上。她的陈述听上去合情合理,为了查明他们的经济情况,法院调取银行的进出账记录,得到意外的收获。在朱女士的100万元借款打入当天,就有人从银行柜台取走现金50万元,之后,又陆续通过网上银行转走剩余款项。

  在这50万元现金的取款人签名处,留下的是小李的名字,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法官,该笔现金确实是由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若是别人代取,则会留下相应身份信息。

  证据面前,小李无法抵赖,只能推托说时间已久,忘了那次取款的事情。结合本案的相关证据和双方的陈述,法院最后认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赵某和小李应共同归还朱女士100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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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