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宁波/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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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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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脑其实是台样机

消费者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 白艳辉

  

  本报讯 新买的电脑故障不断,用软件一检测发现电脑已使用3200多小时,男子怀疑商家把旧机当新机卖给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根据新消法“退一赔三”。昨天,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原告小张在庭审时说,去年12月,他在天一数码广场内某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联想台式一体机,花了4300元。买回家一周后,这台电脑就频频出现死机、蓝屏、黑屏现象。小张打电话给该公司,一直得不到满意答复。

  春节过后,小张联系联想总部的售后保修。售后人员认为电脑很多部位都存在问题,而且提醒小张这可能是台样机。在小张的要求下,售后人员用自带的软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小张买的一体机实际上已经使用了3200多个小时。“电脑买来才3个多月,即使自己每天24小时开机,也用不到3000多个小时啊”,小张说,后来,他又用专业测试硬盘的软件测了一下,结果还是一样。

  法庭调查时,电脑公司表示,卖给小张的这台电脑是2011年进的货,出售之前确实有过使用记录,不过最终没有成交,致使这台电脑成了库存机。当时小张购买时,他们告知过小张这个事实,所以会以低于进货价七八百元的价格卖给小张。

  小张否认了电脑公司的说法,表示当初销售人员是说去库房拿新机,发票上也没有注明这是台样机或者库存机,而且之前在工商调解阶段,电脑公司的人承认这台电脑是使用了八九个月的样机。

  庭审最后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当庭主持了调解。最终,小张将这台电脑退还给电脑公司,电脑公司则退还小张4300元货款,再另外补偿小张4000元。

  庭审后,承办法官表示,由于该起事件发生于新消法实施之前,应当适用老消法,也就不适用“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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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