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家住西安太华路社区的靳先生遇到了件棘手的事儿———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不取可惜,要取就得先花1000元。原来,当靳先生拿着存折去西安银行取款时,被告知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经咨询,公证费得花1000元。最终,靳先生通过与兄妹商量决定放弃取出这笔存款。(5月5日《华商报》) 按照老百姓朴素的“比较经济学”,花1000元成本获取480元收益,显然背离了理性选择的基本逻辑。在眼球效应时代,在喧嚣情绪的遮蔽下,“钱难取”很容易引发公众对程序繁琐、规则生硬冰冷的批评。 然而,我们每个人既是社会规范的受益者,也是社会规范的建设者。银行对已亡故客户的继承权进行审慎操作,其目的就是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这原本无可非议。如果银行在执行过程中不严格遵循程序正义,难免会被某些人找到漏洞,从而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给银行带来声誉损伤。 放弃继承权公证作为一种规则,讲究一视同仁的原则,不因个体偶然的特殊情形而发生改变。如果人们随意地解释规则,随意地执行规则,必然导致规则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大打折扣。社会规范在很多时候只能保障绝大多数情况下的正义,那些小概率的、极端情形上的不近人情,也许正是人们为了享受金融安全必须支付的代价。 在这起事件中,银行并没有过错,市民“钱难取”在本质上是为守卫程序正义支付成本。从这个角度上说,银行固然需要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公众也需要对银行的审慎操作多一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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