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 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5月07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治的“药方”根治买分卖分

  □徐剑锋

  

  男子兼职用假身份证、假驾驶证代人记分,结果当场被交警识破并抓获。最终,男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被江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月5日《宁波晚报》)

  “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许多司机处处谨慎、时时小心,生怕一不留神违章被扣分而重返驾考课堂。这也让一些“分贩子”嗅到了市场“商机”,打着“擦边球”开发出代扣分业务,并迅速形成了一条龙服务的“灰色产业链”。

  显而易见,“买分卖分”看似你情我愿的“双赢”之举,实际上买卖双方都涉嫌违法,且与新交规加大违章处罚力度的本意背道而驰。尤为令人担心的是,有了代扣分的“法宝”,司机们便会放松警惕,久而久之养成交通陋习,交通安全也就沦为纸上谈兵了。说得严重一点,买分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端漠视,而卖分者则形同于谋财害命。

  尽管公安交管部门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但为何“买分卖分”仍会“风生水起”?说到底,是有“空”可钻。其一,新交规在记分处罚周期、分值累积清零、行驶证和驾驶证匹配等方面存在漏洞,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理“买分卖分”也缺乏法律规范和具体标准;其二,只要不是被交警现场“逮个正着”,电子监控摄像往往是“只认车号不认司机”;其三,接受违章处罚时,公安交管部门“睁一眼闭一眼”地只认钱不管证,有的甚至沦为“罚款经济”。如此语境下,“沉睡驾照”怎会没有“用武之地”,进而成为“削峰填谷”的销分工具?

  法治社会,必须让“买分卖分”无立足之地。从目前来看,在技术和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很有必要,比如,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提高监控抓拍分辨能力;再如,对记分周期内拥有良好驾驶记录的司机,不妨给予适当的奖励等。治标要治本,最终还得开出法治的“药方”。除了要依法顺藤摸瓜、毫不留情地打掉代扣窝点,并对驾照来源一查到底外,还应通过完善法律条款来提高刑罚标准:对于情节轻微的“买分卖分”行为,可视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治安拘留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定罪,并判处监禁。只有厘清法律边界、练好执法必严“内功”,才能彻底斩断“买分卖分”的“灰色利益链”,让买卖双方各行其道、各守其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