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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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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如厕溺亡

管理方赔了近14万元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陈艳艳 孙巍栋

  

  本报讯 老公酒后上厕所,妻子寻觅半晌竟见其溺死在粪池,这一事件发生在慈溪市横河镇。昨日,慈溪法院浒山法庭联合横河镇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意外死亡案件,最终,由负责公厕管理的村经济合作社赔偿死者家属13.8万元。

  阿强和妻子阿芬是四川人,一直在慈溪打工,在横河镇当地一家轴承厂上班。

  今年4月25日傍晚,阿强和同事相约一起去吃饭,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带着微微酒意,阿强一个人回到了家。

  阿强敲开了自己跟阿芬出租房的门,阿芬打开门,迎面而来一股酒气,阿芬知道,丈夫今天醉了。替丈夫简单擦洗后,就扶他睡下了。

  躺下没几个小时,阿芬醒了,一摸身边,却摸了空。阿芬起床,开了灯,却见屋内空空荡荡只有自己一个人,阿强不见了!阿芬马上出门寻找。这时已是第二天凌晨2点。

  阿芬在出租屋附近找了半天,丝毫不见阿强的踪影。随后,阿芬想到阿强可能是去上厕所了。

  由于出租房里没有卫生间,阿强一般都是去村里的公共厕所方便。想到此处,阿芬急忙来到离家最近的公共厕所,在厕所门口唤了几声“阿强”,却也不闻应答声。这时,她也顾不上别的,直接冲进男厕所里面,里面也空无一人。

  阿强到底去了哪里?阿芬完全没有头绪了。她困惑地走出了厕所,却看见厕所旁边的粪池敞开,里面依稀有个人。再定睛一看,正是自己的丈夫阿强。报警之后,阿强被拖了上来,可是人已溺死了。

  办完后事,阿芬找到公共厕所的管理方———村经济合作社。阿芬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有义务管理好该公共厕所。现该公厕的粪池打开着,存在安全隐患。但村经济合作社并未在粪池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自己丈夫阿强溺于粪池死亡,应当承担责任。但村经济合作社却认为是阿强自己喝醉了酒,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合作社不应该负责。

  最终,在浒山法庭与横河镇司法所联合调解下,该村经济合作社赔偿阿芬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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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