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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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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尾张贴“道路巡逻”

被罚100元

  交警供图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胡幸年

  

  本报讯 昨天下午2点50分,鄞州交警下应中队查获一辆5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黑色轿车。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尾部贴有“道路巡逻”的字样(如上图)。

  据了解,该车驾驶人姓付,来自安徽。昨日他驾车途经鄞县大道与沧海路交叉路口时,被设卡民警查获。因车尾粘贴了“道路巡逻”的字样,被罚款100元,并被要求撕下粘贴标识,恢复车辆原状。

  下应交警中队翁警官介绍说,车身贴美化车身、彰显个性,但有一些却触犯了交规。如“道路巡逻”这条标语,就与法条不符。按照规定,不能在其他机动车上粘贴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标识图案。

  民警表示,除了不能粘贴特种车辆的标识图案,法律还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和对道路的观察。所以那些影响安全驾驶的,如车灯、号牌以及挡风玻璃位置都是严禁贴画和装饰的。如部分车主在号牌上安装LED灯条,就会对他人安全驾驶产生影响。

  需要提醒的是,车身贴画如果面积过大,就会与行驶证登记的车辆外貌有明显区别,这样的车肯定是通不过年审的。为此,车主若要变更颜色(不管是做漆还是贴画),请事先到车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喷绘的是广告,车主还得先到工商及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后再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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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