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宁波/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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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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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多元的泰迪犬遇车祸
治疗费花了2万多元

法院:宠物有生命,得按治疗费赔偿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赵保法

  

  泰迪犬在小区门口被私家车碾伤,主人为给它看病花去治疗费2万多元,而当初买这条宠物狗的价格也就4000多元。肇事车主有想法了,说最多赔偿当初购买泰迪犬的钱。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昨天,宁波中院的判决支持了泰迪犬主人要求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支付治疗费的诉请。“这是因为宠物狗不同于汽车、桌椅等无生命的财产,它是有生命、有感情的动物。”法官说。

  2012年9月,市民小王花4600元买了一条泰迪犬“闹闹”,买来以后,小王对这条可爱的泰迪犬非常喜欢,经常陪“闹闹”一起逛街、玩耍。

  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王带“闹闹”外出散步,刚出小区门口,意外发生了。“闹闹”被迎面驶来的一辆私家车碾压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小王负事故次要责任,私家车车主小钱负事故主要责任。

  “闹闹”受伤后,小王为给它看病,三天两头跑宠物医院,连她自己开的网店,也因没时间打理而转给了他人。令小王没想到的是,为给“闹闹”看病花去的2万多元医疗费,小钱及其私家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同意全部赔偿,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官司从海曙法院一直打到宁波中院。

  小王认为,自己为给“闹闹”看病,丢掉了工作,跑前跑后浪费了不少时间不说,花掉的23800元医疗费对方应该一分不少赔偿。

  小钱和保险公司则认为,当初小王买一条泰迪犬的价钱也不过4600元,现在小王却花去了23800元给狗看病,明显不值得,而且狗属于财产,应当适用损害修复原则,前提是修复的费用不超过重新购买一条狗的价钱,所以最多赔她购买一条狗的费用。

  宁波中院审理后认为,23800元治疗费确为小王治疗宠物犬所支出,这笔支出是小王的实际损失。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多种,其中有赔偿损失这种方式。

  昨天,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王16660元,小王自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赵法官解释说:宠物狗属于财产里面比较特殊的一种,它是有生命的、有感情的动物,人在和它相处过程中,也会投入、产生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宠物狗不同于汽车、桌椅等无生命的财产,一切生命都应当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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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